保险城乡全覆盖 有望大病不再致家毁人亡
从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获悉,中国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底之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会议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根据会议确定的目标,大病医保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基本上建立了覆盖城乡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实际生活中,一些花费巨大的医疗费仍面临无法报销的问题,只能由个人承担,这成为很多家庭的“不能承受之重”。北京市民张女士就对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苦恼:“碰上大病,咱们普通老百姓口袋里没多少钱,像癌症化疗,药水那么贵,能不能给报一点,哪怕是报销一半呢,我嫂子做了四次化疗,一次3万,花了12万,根本就报不了。”
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病报销的额度存在“封顶线”。“封顶线”的标准是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到4倍,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同时,基本医保报销对病种和用药范围也做了严格限制。为避免民众因医疗支出过大而陷入生活贫困,2012年,国家六部委发布指导意见,开始在各地进行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去年,这项试点基本在各省份落地。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运行机制上,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今年底之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要逐步提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对记者分析,大病保险实际是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结合。对于背上沉重医疗费的民众来说,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二次报销”机会:“对于这些患者来说,他首先是通过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报销。超出‘封顶线’的部分是个人支付的,对于这部分,通过大病保险投保商业保险后进行支付。投资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还是(医保)基金,大病保险的支付标准和政策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只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办,这就跟商业保险推出的大病保险有所不同。”
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看来,相比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带给老百姓的“福音”在于,它既提高了报销金额,还扩展了报销范围,是应对“看病贵”问题的实招:“其实,这是(扩展了)两个标准,一是从报销金额上超过‘封顶线’后,个人负担比较重了,通过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减轻负担)。另外,基本医疗保险是有目录的(超出不能报销),在这个目录之外的合理费用,(大病保险)也是应该报销的。但超出目录后,哪些是合理医疗费用?国务院没有讲,这方面,各个统筹城市的实施细则会有具体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到2017年,全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同时,要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紧密衔接起来,对经过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将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从而显著地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大病保险在各地试点取得了不错效果,全面实施后将有力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将会大大增强医疗保障体系对于城乡居民在患重特大疾病以后的保障功能,通过大病保险,来提供必要的保障,减轻老百姓的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