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调整 一至四级工伤每月加发150元

05.06.2014  10:38

  一至四级工伤每月加发150元津贴

  本报讯 (记者刘文彬、关旭东)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障局获悉,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将统一进行调整。据了解,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2013年12月(含当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发放额将被调至300元/月。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市社保局将根据通知,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加发伤残津贴,同时按照《关于2014年度我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通知》,调整相应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按照有关规定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或者在丧失伤残津贴条件后,并不能享受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

  据悉,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