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广东省气象局委托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对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公示,全面收集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为提高我国对于海洋灾害的预警、保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据国际海洋灾害防治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批示,广东省气象局启动“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该工程将分别在广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东莞、深圳、珠海、中山、江门、阳江、茂名、湛江等地建设与外海、近海和沿海气象观测有关的站点,其设备涉及一系列双偏振天气雷达、风浪雷达、激光雷达、风廓线雷达、云雷达等。
二、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前提调研:工程拟建地址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2.报告编写: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措施评述、给出项目建设的环保是否可行结论。
3.公众意见征询:环评期间,将由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以公告方式向有关单位、专家或个人征集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在报告书初稿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网站或媒体公示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的获取方式,再一次征询公众意见,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地回应公众意见。
4、报告书提交:提交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环境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影响的看法。
3.在本项目污染治理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4.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
5.对环评单位在报告编制方面有什么意见和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和环评工作有宝贵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和今后建设过程中采纳落实。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气象局
联系人:赖凯彬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0-87672619 传真:020-87302205
地址:广州市福今路6号 邮编510080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联系人:杨志浩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0-86818149 传真:020-36836529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湖畔路3号核力气大厦 邮编:510800
广东省气象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