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保障房门槛放宽 未婚困难户也可单独申请
去年底,雅园新村公租房进行第四批抽签选房,市民认真挑选几个备选房号。胡国球 摄
东莞保障房门槛放宽措施正式实施,符合新政条件的市民现在就可以申请了!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扩大的住房保障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首次将非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本科以上外地人,在东莞缴满1年以上社保就可申请。“外来工连续缴满6年社保”的门槛,此次也下调至只需累积缴满5年社保就可申请。
那么,申请具体需通过哪些程序?需要哪些资料?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一一进行了详细介绍。
可到户籍或工作所在镇街住建部门申请
据介绍,新政首次将非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本科以上外地人,在东莞缴满1年以上社保就可申请。“外来工连续缴满6年社保”的门槛,此次也下调至只需累积缴满5年社保就可申请。放宽了本地居民申请经适房(租赁)的房产条件,只要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也可以申请保障。
保障房去哪里申请?据悉,受理户籍家庭申请的部门有:户籍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受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部门是工作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
满30周岁本地未婚困难户也可单独申请
此前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在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时可视为一个家庭。而此次新政规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只要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按 经济 适用住房的保障标准的,也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至于如何对家庭进行认定,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的,也可构成一个家庭。此外,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需要提醒的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线为610元,今后有调整的,以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
放弃入住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记入保障房管理档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10年内不得再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赁补贴、实物配租采取合同管理,租金核减采取年审管理。保障对象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主动向镇(街)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
配租对象选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或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种情形应当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未按要求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或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保障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房的所有人或委托运营单位给予承租人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保障房的所有人或委托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保障房。
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政府规定的保障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费用,腾退时,应当结清这些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保障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保障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八种情形要解除合同并收回房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存款、 股票 基金 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房,并被追缴累计拖欠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所需材料
◎户籍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
(三)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住房证明等;
(五)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六)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的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免交计划生育证明。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市户籍新就业的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新就业提供);
(二)毕业证明;
(三)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五)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本市户籍新就业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非本市户籍新就业的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温馨提醒
电话:东莞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22630618
网址:东莞建设网http://www.dgjs.gov.cn/
■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分为四种:
一是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和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二是租赁补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租赁)条件的)
三是租金核减(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四是房屋修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办理程序如下:
资格审核程序: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
(一)实物配租办理程序:轮候→摇号抽签→选房→公示→签订合同→入住
(二)租赁补贴办理程序: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划拨补贴
(三)租金核减办理程序:公房管理单位受理→发出核减通知单→存档
(四)房屋修葺办理程序:制定修葺预算→核定补助资金→下拨补助资金50%→验收结算→下拨余下补助资金→公示→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