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承担单位(第四批)名单的公示

02.03.2016  12:04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承担单位(第四批)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16年 3月  2  日至  3  月  7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反应。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方亮,电话:202-83170126

  省农业厅联系人:石琛,电话:020-37288185

  附件: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承担单位(第四批)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 3月  2日



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承担单位(第四批)拟公示名单(13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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