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保额50万变5万 市消委会:口头承诺靠不住

18.03.2016  11:30
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此案例中,4S店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出现帮消费者代买的新车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由50万元变成5万元的情况,存在明显过错,并让消费者承受巨大的潜在风险。退回保费差额并补偿价值约为3500元的常规车辆保养,合情合理。

  ●本报记者  李玉娇

  通 讯 员  陈运洋  李晖云

  消费者叶女士为新车续保时发现,购买新车时4S店口头承诺的新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由50万元变成了5万元。面对合法权益受损,叶女士果断向消委会投诉,成功维权领回保费差额并得到3500元常规车辆保养的补偿。近日,市消委会发布的一宗与汽车保险相关的消费纠纷案,这一典型案例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变成5万

  2015年11月,消费者叶女士向梅江区消委会投诉称,她于2015年1月在梅城某4S店全款购得小车一辆。当初,该4S店口头承诺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然而,2015年11月,她准备为车辆续保时发现,4S店当初代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却由之前承诺的50万元大幅“缩水”成了5万元。叶女士认为,车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幸亏这一年她的车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否则后果难以想象。叶女士要求4S店退还多收取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差价约1100元,并按“退一赔三”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4S店负责人称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业务员工作交接时马虎造成,并非有意。事后也对业务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借此对全店人员进行工作整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于叶女士承受潜在的风险,4S店负责人深表歉意,同时退回叶女士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与保额5万元的差额1100元,另提供价值约为3500元的3年内免费车辆常规保养作为补偿。叶女士接受4S店所表达出来的诚意,并当场领回保费差额和免费保养凭据。

  ■不依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消法》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此案例中,4S店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出现帮消费者代买的新车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由50万元变成5万元的情况,存在明显过错,并让消费者承受巨大的潜在风险。退回保费差额并补偿价值约为3500元的常规车辆保养,合情合理。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擦亮眼睛,不能仅仅依赖口头介绍与承诺,汽车交易一定要签订正规书面合同,合同应注明双方商定的价格、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违约责任、提车时限及赠送礼品等内容。对于车行代办保险的,消费者要留个“心眼”,细心查看条款,了解清楚所购的车险险种、保额等内容,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