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宜杀子精神病妇解除强制医疗

18.10.2014  16:21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范贞、陈严报道:农妇赖某清患精神病毒杀儿子,被法院决定送往精神病院强制医疗。17日,法院解除了对她的强制医疗。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后当地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据统计,2013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理了110件强制医疗案件。经办法官呼吁,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的医疗费用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关注,希望财政能予以解决。

2013年10月5日7时许,家住信宜市金垌镇木威石垌村的农妇赖某清,在给儿子喂粥后,受到儿子哭声的刺激,感到十分烦躁,出现了厌世情绪。由于担心自己死后儿子没人照顾,赖某清产生了毒死儿子的念头,她从婆婆房间内取出一瓶农药,将部分农药倒进碗里,用汤匙喂给未满一周岁儿子服食,随后自己喝下瓶内农药。家人发现后将中毒倒地的赖某清和其子送往医院抢救,其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赖某清作案时患有精神病,丧失辨认及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1月,经合议庭评议,信宜市法院决定对赖某清进行强制治疗。

赖某清被强制住院后,在她的丈夫的积极配合和信宜市精神病医院的精心治疗下病情逐渐好转。信宜市精神病医院诊断评估于今年9月作出评估认为,赖某清“病情稳定,无人身危害性,可出院后定期复诊、维持治疗。”次日,其丈夫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信宜法院受理申请后认为,赖某清在有家属护理的情况下,出院继续服药治疗,将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于是依法解除了对她的强制医疗,并责令其家属严加看管和治疗。

案件承办人信宜市法院刑庭副庭长曹登介绍,将“武疯子”强制医疗纳入了严格司法审查程序中,避免了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使之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治疗,有效防止“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逃避刑事处罚情况的发生。但目前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强制医疗费用难以保障等实际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关注,希望财政建立相应的资金拨付机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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