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新办法减少车辆购置税?误解

18.03.2015  18:54
      (《信息时报》2015.3.18)据悉,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上月起实施。昨日,对于新办法是否导致车辆购置税减少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广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说法存在误解,而国税部门提醒,低开成交价格发票属于逃税行为,消费者、销售企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辆购置税有望减少?  

  据悉,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对“最低计税价格”作了调整,明确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时,将参照“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对此,有市民疑问,这是否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有望减少? 

  昨日,广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存在误解,消费者买车缴多少车辆购置税是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标准。按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说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将会参照厂家价格、经销商价格、市场平均价格等多方面信息,更加准确地反映市场变化。 

   成交价做低属逃税  

  同时,有消费者疑惑,既然计税价格可以参考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是不是可以和4S店商量一下把成交价格做低,就可以节省一部分税款了?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法不可行。低开发票是一种逃税行为,消费者、销售企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此外,对于现实中实际价格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车辆,《办法》也作了明确,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使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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