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面取消滞纳金和超限费 服务费用不收利息

16.04.2016  12:55

中国人民 银行 15日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

通知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取消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

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上述限制旨在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其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为持卡人提供多样化选择。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 经济 活动。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通知完善了预借现金业务限额制度,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至1万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