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莫名被盗刷4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子垤)信用卡在方便大家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被人盗刷。近日,家住白云区长虹村的街坊陈女士报料称,她所持的一张信用卡,在2月24日的深夜时分被人多笔盗刷,损失高达4万元人民币,目前陈女士已报警处理。
信用卡丢失被盗刷
家住白云区长虹村的陈女士,一直都有使用信用卡的习惯,据她介绍,2月24日晚上当她准备睡觉时,突然手机传来几声短信声,“当时我一看竟是信用卡的消费短信,紧接着又收到几条短信,共刷了我4万,”陈女士说,“吓到我,因为从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从陈女士提供的短信记者看到,当晚11时57分,陈女士收到8条消费短信,每条提示消费5000元。
陈女士找到钱包才发现,自己被刷的信用卡不见了。“23号还在商场刷卡消费,我买东西之后卡确实放进袋子里,我就不知道怎么不见了,”陈女士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但是银行给出的答复是挂失前消费的款项都得我负责,我觉得很不应该,”陈女士气愤地说。
陈女士表示她的信用卡需要通过密码、签名来完成交易的。而密码只有她一个人知道,因此她觉得,银行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之后,陈女士也多番和银行信用卡中心联系,希望对方能够调查清楚。
信用卡中心:客户仍需按期归还透支费用
对此,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的信用卡设有密码,这8笔交易都通过正确输入密码后发生的。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因为持卡人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不应追究银行责任。“所以这笔交易是需要去还款的,如果需要追回这笔款项,需要警方去调查。”工作人员说。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持卡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责任和义务,由于信用卡丢失,如果用户不能举证自己对泄露信用卡密码没有责任的话,因被盗刷而蒙受的损失可能都要由持卡人承担。“再者是看在哪里消费的,如果商家没有核实是否持卡人本人签名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报料人:韦小姐,奖60元)
作者:陈子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