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设“生日密码”被盗8万 嫌疑人被判刑6年

15.12.2014  14:22

  梅州网讯  兴宁张某权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信用卡和驾驶证,通过驾驶证上的出生年月猜对信用卡密码后,与其朋友张某强盗刷卡中现金8.4万元。近日,张某强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今年2月23日19时许,张某权(另案处理)在兴宁市一超市内捡到一个钱包,发现钱包内有信用卡、驾驶证等物品。当晚,张某权拿着捡到的信用卡来到一电脑配件店,通过该店的POS机,用捡到的驾驶证上的出生年月猜对信用卡的密码后,查询到卡内余额有8万多元,张某权随即告知朋友张某强,并约其一起去刷卡消费,两人见面后又叫来王某新(另案处理), 商量好由王某新去持卡消费,并承诺给王某新1000元作为报酬。随后,张某权、张某强、王某新等人来到兴宁市一珠宝店,由王某新持卡分两次刷,购买了两条金条及两条黄金项链,共计84000元。后张某强与张某权等人来到一金银加工店,将刷卡购买来的两条金条及两条黄金项链以60400元的价格卖给该店店主。

  事后,张某强、张某权得知公安机关调查此事,遂叫王某新一人去公安机关自首顶罪,并承诺给其报酬,同时张某权还委托他人将85000元偿还给信用卡失主。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4日,张某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于近日被判刑。法官提醒,市民尽量不要用生日、电话等容易被猜中的数字做银行卡、存折的密码。银行卡和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最好不要放在一起。 

(曹彦 刘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