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石
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会议提出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
长时间以来,我国市场都处于“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两难处境中,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容易窒息市场活力,放任调节能力稍弱的市场“大行其道”又容易滋生问题。《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强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放管结合。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简政放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例,简政放权后全国新注册企业增长27.6%,民间投资比重上升到63%。
然而,简政放权后的监管难题也不能小觑,在企业数量不断扩容同时,市场出现了失信违法等诸多新问题,“宽进”后的“严管”成了政府面临的新挑战。所以,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废除企业年检制度、大力取消事前审批等同时更应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放权之后更要加强事后监管。
首先,要建立部门之间互联共享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对少数蓄意违规的企业及不良行为及时曝光,进行严厉处罚,真正树立监管权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地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公司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我国工商、央行、海关等部门的数据库平台存在分散化、标准混乱、效果不佳等问题。如果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契机,建成一个全国统一的跨地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公司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场信用监管将事半功倍。第三,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监管部门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连续失信违法企业重点监管,同时索要相应的抵押、质押等做担保,提高失信企业的违约成本。
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又重视事后监管,将更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