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男子用微信聊天招揽嫖客 中介谈价牵线卖淫
色情交易从地下走到线上,广东判决微信卖淫犯罪案件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
当吕先生在微信上收到一条向他询问是否需要“特殊服务”的信息后,他让对方安排“失足女”到自己的房间进行性交易……这是近期被广东法院一判决书记 载的一幕。随着微信使用的大众化,卖淫活动中的吆喝声也开始从地下转到线上。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14年1月以来至今,广东法院判决的涉及 微信卖淫的犯罪案件共有约30例,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
微信上收到招嫖信息
2013年3月2日晚上8时许,吕先生在他的手机微信上看到,一名陌生人询问他是否需要小姐服务。一番思想斗争后,他让对方安排小姐彭某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东兴大厦东座1305房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交易”完成后,他支付了400元。
一周后的3月9日晚,当彭某按照“上线”的安排,在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店308房内意图向他人提供性服务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实,从2012年开始,被告人吴某、胡某等3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派发色情招嫖卡片、微信推广等方式招揽嫖客,伙同“方总”、“阿二姐”(另案处理)等人从事介绍卖淫行为。
另据查明,从2013年2月初开始,胡某分别向“二姐”等人提供的嫖客信息十余次,向嫖客介绍卖淫女子前往卖淫。而吕某只是其中的一位客人。
团伙作案具体分工
微信这一新的社交方式出现后,传统的“地下”性交易开始瞄向这一全新的互联网传播渠道。这些犯罪分子多以两人以上的团伙方式作案。
在深圳市南山区,从2014年8月底开始,褚某便伙同招嫖“中介”等人进行非法牟利,“中介”利用腾讯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在互联网上寻找嫖客,洽谈 卖淫价格并获得嫖客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然后将相关信息告知褚某或卖淫女马某、何某香,然后由褚某开车负责接送马某、何某香在相应的地点从事性交易。 事后,他们以事先约定好的比例对嫖资进行分成。
2014年9月2日晚8时许,褚某从深圳市罗湖区维也纳酒店对面公交站台开车送卖淫女马某、何某香从事性交易。次日凌晨4时许,卖淫女马某在南山区白石洲好日子宾馆210房与嫖娼人员杜某洪从事完性交易后被民警抓获,当场被缴获嫖资500元。
褚某被抓后,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珠三角地区案情多发
检索出的约30例涉及微信的卖淫嫖娼案件还显示,这些案件的发生地点,多是深圳、佛山、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其中深圳最多,有10多宗。这些案 件中,被告人涉及的罪名最多的是介绍卖淫罪,另外涉微信卖淫嫖娼行为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引诱、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等。
广州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微信本身所具有的传播特性、微信注册门槛低以及隐私保护乏力,是微信被利用成为卖淫活动一个环节的重要原因。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