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借修剪路树砍卖千棵树收提成被判刑5年半

24.03.2015  13:57

  原本应该修剪路树保证还有4米高,却擅自同意施工队整株砍伐卖掉。53岁的原广州市白云区公路养护中心下属大石岗道班班长曹伯泉被控滥用职权以及收受提成20万元,一审被判刑5年半。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曹伯泉称自己只是按领导安排砍掉危险树。

  千棵路树被擅自整棵砍掉

  原审查明,曹伯泉系养护中心(事业单位)下属大石岗道班班长,属于政府雇员。2013年5月8日,养护中心决定对辖区内公路旁危险桉树进行修剪,并与大石岗道班签订安全协议由该道班负责修剪。后曹伯泉根据该协议雇请社会人员欧阳某杰对道班辖区内路树进行修剪。

  施工期间,曹伯泉在明知修剪工作的要求是保证路树修剪后剩余高度应在4米以上,擅自同意施工队将Y144大石岗至聚龙、X280大石岗至杨山路段共1013株桉树全部进行整株砍伐,所得木材归欧阳某杰所有,曹伯泉从中收受欧阳某杰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

  经广州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调查鉴定,共计立木蓄积578.5159立方米。同年7月13日,该事件经媒体曝光,白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9月1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曹被带走采取强制措施。

  2013年7月29日,曹伯泉向广州市白云区公路养护中心上缴赃款10万元。一审白云区法院认定曹伯泉受委托从事公务,在负责辖区路树修剪的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路树被大量砍伐及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继续追缴剩余赃款10万元。

  上诉称没有赚钱反而贴钱

  曹伯泉提出上诉。昨日二审庭上,曹伯泉称自己平时的工作仅限于公路打扫、路基维护和清理水沟,这是第一次被安排砍树。“我帮人干活而已,还要坐5年多牢。”他说自己每月工资2700元,这次修剪路树的方式是“以料代工”,他不仅承担风险,还贴了钱。

  曹伯泉辩称,根据《路树修剪安全协议书》的规定,需要砍掉的包括高压线附近、学校村居过密挡道以及枯死的“危险树”。养护中心用修剪树枝所卖得到的费用抵付工人的工钱,也允许道班班长代表道班支配该费用。

  “1000多棵被砍了,就是危险树,我们这段路好多高压线。”“还有挡住道的,我也问了村书记,村书记说最好砍掉,这些树都没用的。”据曹伯泉供述,他以每吨200元的价格将砍树承包给了欧阳某杰。曹伯泉说,他砍完树以后卖掉的钱用来把树种回去,一共种了500多棵,剩下的钱也自动上缴给养护中心。

  该案未当庭宣判。

  白云区多名道班班长涉案

  据了解,由于2013年7月媒体报道了白云区某些路段公路边的桉树被拦腰砍断,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介入调查。随后,广州白云公路养护中心下属多个道班班长因涉嫌擅自让施工队砍树并卖掉木材收取提成,被司法机关查办。(魏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