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鼓励“见义智为”只是第一步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
应当说,武汉市即将实施的《条例》,与原版的见义勇为规定等相比,不仅体现了地方立法和文明的进步,更直接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关爱,对生命的尊重,值得肯定值得期待,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适时跟进。
但要清醒认识到的是,立法规定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是一回事,实际执行或具体做法中,能否按这样的要求或愿望做到这一点,则可能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法律鼓励见义智为,绝不是修法这么简单。
众所周知,就以往相关法律条规规定的见义勇为而言,其实际上也是与当时的社会意愿和氛围相适应的。客观而言,就目前大多数人而言,如果真的需要出手帮忙做好事的时候,不管是从内心深处还是自然反应,恐怕更多的情况还是不计后果的见义勇为。因为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还没有把尊重生命、生命至上、用最小的损失获得最大的救助效果等理性帮助放在首要和重要位置。
另外,问题还在于有些国人缺乏相关的见义智为的办法和手段,从而在紧急关头使用一些盲目的手段,从而造成个人救助方等不必要或更大的损失。
当然,这种盲目施救,还有一种不太健康的社会氛围施压,就是遇到一些特殊紧急场合不赶紧施救,就会被认为是不道德不仁义的行为,相关人等就会被看不起甚至唾骂等。很显然,要改变这种不健康的盲目道德绑架式思维,不是新《条例》一出就能自然消失和有效去除的,他需要的是更有力更及时的社会引导和纠偏。
就这些意义讲,此次武汉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规定“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以及转而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只是人们实践见义智为的第一步。而这是要让规定有效落实在以后人们的具体行动中,有关方面无疑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一些配套的规定要修订和完善。
比如,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生命至上等见义智为的必要性,甚至还需要一些法律等规定的跟进修善等,改变和消除一些不健康不科学不理智的道德绑架认识、规定挟制等,在全社会形成追捧见义智为、理智做好人好事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更多、更具体、更常态化地开展相关见义智为的必要技巧教育,让一些见义智为的行为方式根植人们的内心深处,并可转化为人们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下的自然反应。只有这样,此次的良法善规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修法修规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