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编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

30.06.2017  18:27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2017年修编版),在充分吸收和体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明确了广东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调整了实施阶段及阶段目标,细化了阶段目标和实施措施。预计“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46815亿元,从7745亿元增加到11135亿元,年均增长9.5%,年均新增投入848亿元。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在贯彻国家规划的基础上,对广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实践中进行总结提炼,专门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部分,明确广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构建的六大实施机制,即产品供给机制、服务清单机制、公平共享机制、需求导向机制、工作创新机制、监督评估机制等。

   二、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编制《“十三五”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覆盖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生态环境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等十大领域共104个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支出责任、主责单位等构成要件。在确保广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适当提高部分项目服务标准。

   三、调整实施阶段及阶段目标。 根据“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将原《规划纲要》第三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原三个阶段调整为四个阶段,即:第一阶段为2009-2012年,第二阶段为2013-2015年,第三阶段为2016-2018年,第四阶段为2019-2020年,并新增到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全部人群、到2020年实现人人平等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阶段目标,最终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细化阶段目标和实施措施。 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了十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的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了各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和负责单位,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统筹兼顾,重点突破。

   五、体现贯彻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推动更多人口融入城镇”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使全体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要求,开展广东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测算。同时,体现在各个领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及服务清单的各个项目中,确保服务对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六、突出广东特色。 充分总结2009年以来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验和成效,在公共服务制度设计上,既融合了国家规划顶层设计的宏观布局,又突出了广东均等化工作的持续性,目标、措施具体而清晰;在服务清单编制上,在国家清单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切实可行的必要项目,国家服务清单共81项,广东服务清单为104项;在规划范围上,国家规划包含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公共服务等八个领域,广东规划则包括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十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