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补旅游形象不能靠“虾贵医虾”

23.10.2015  10:04

国庆期间,四川广元游客肖先生在青岛遭遇“天价虾”,点菜时38元一份的虾,结账时被告知38元一只。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当事老板被处罚款9万元。10月20日,网名为“青岛滩”的青岛企业家来到广元,慰问奖励肖先生5万元现金。同时邀请肖先生再到青岛,重新感受“好客山东”。(见10月21日《成都商报》)

天价虾”不仅坑了消费者,更刺伤了青岛乃至山东的 旅游 形象。事发后,青岛市、山东省有关部门以及民间做出了一系列反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处罚涉事餐店、向被“”消费者道歉、邀请两名被“”消费者担任山东省旅游监督员、提供“海捕大虾”的真实价格信息……其中,有的反应属于依法必须履行的程序或者法律义务,有的反应则属于为修补当地旅游形象而对消费者的示好。显然,这位青岛企业家5万元的慰问奖励,将“修补”和“示好”心态表现得淋漓尽致。

其实,无论是青岛或山东的官方示好,还是民间示好,都显得有些不自然,甚至带有浓厚的急于求成色彩。比如,对山东省旅游局邀请两名被“”消费者担任山东旅游监督员一事,肖先生明确表态,“自己几乎到不了山东”,起不到监督作用;再说青岛企业家奖励肖先生5万元这事,更是有些荒唐。肖先生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维权部门帮肖先生讨回公道、挽回损失就可以了,其他公民再以私人身份慰问奖励肖先生,又是哪门子道理?诚然,这位企业家愿意提供奖励是他的权利,但这多少类似于有些网店店主拿钱买“好评”,有拿钱招安之嫌,却难以换来消费者的真实评价。违心不实的评价会产生误导效应,比直截了当的差评影响更坏。

不难看出,青岛、山东有关部门以及民间不遗余力地向两名被“”消费者示好,是基于这样一种心态——解铃还须系铃人,只要把两名消费者“服务”好,让两名消费者满意,对青岛、山东“回心转意”,一切都OK了,青岛、山东的旅游形象就又回来了。

这显然是一种误区。从表面看,青岛的“天价虾”事件发生在两名消费者身上,而实际上,餐店的价格欺诈行为所针对的是所有不确定的消费者,矛盾的爆发是必然的。而矛盾的根源,正是在于诚信的缺失和监管的缺位,矛盾的系铃人恰恰是青岛、山东的有关部门和经营者。所以,要修补受损的旅游形象,不能指望两名消费者的满意,不能靠“虾贵医虾”,而是应该对事件进行全面彻底的反思,多从自身找问题,多考量一下全体消费者的感受和权益,多从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提升诚信等环节下功夫。只有管好市场,遏制住失信行为,给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让全体消费者都得到安慰,才能重获消费者信任,重塑旅游形象。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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