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22.10.2015  18:39
原标题:惠州修订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日前,惠州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惠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修订后的正面清单新增若干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道路配套的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电气工程、交通信号工程、绿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入选。据悉,进入正面清单项目将实行即报即批,尽量简化程序,同时加强项目建设中、建成后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国家环保部发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市环保局根据新的名录对此前发布的《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的正面清单进行修改,扩大执行正面清单项目的范围。修订后的正面清单在原有农林水利、线性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三大类项目基础上新增电力类。在四大类项目中,社会事业与服务类项目下所涉修改内容最多,譬如新增“日处理300吨以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等。

  一些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内容列入正面清单,如“符合环保部门出具的地块许可清单要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宾馆、酒店”等。一些涉及场馆建设的内容也列入正面清单,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以下体育场、体育馆”等。

  根据此前正面清单享受优化服务的相关规定,纳入正面清单内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享受简化服务:一是通过下载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后,可直接在市、县(区)环保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申报;二是在已开通该网上服务事项的市、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网上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可立即办理许可手续。(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