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银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04.11.2014  16:12

根据佛山市高明银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同意高明银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环境监察局值班人员(邮编51063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明银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大沙水库侧

  建设单位:佛山市高明银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二、项目概况

1999年10月,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建字[1999]95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建设内容18洞高尔夫球场,配套建有高尔夫会所、停车场等设施。

三、验收调查结论

(一)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球场所在地的生态系统结构发生了改变,部分岗地植被生态系统向园地植被生态系统转变。人工湖水质未因农药、化肥使用等因素出现营养化问题。球道、果岭以及林地的土壤未出现农药污染情况。

(二)水环境影响。

项目喷淋水及化肥农药污染雨水汇入球场内的人工湖循环利用,人工湖溢流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一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

(三)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员工食堂的餐饮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生活垃圾、剪草植物废渣、废蓄电池、废弃农药包装物、废矿物油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处置。剪草植物废渣部分堆放在岗地区域自然腐化成有机肥,少量置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处理;草坪修剪产生的草屑不收集,铺盖在草场内自然腐化成有机肥。废蓄电池、废弃农药包装物、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况调查。

制定了《佛山市高明银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40608[2014]01号。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调查单位共发放4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回收40份有效调查表,其中92.5%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7.5%表示基本满意。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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