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女,倒不是你讨厌,而是让大家知道失信原来这么不方便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一姑娘在借了公司15000元,剩3500没还,辞职跑去长沙,坐高铁的时候才知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从此以后饱尝苦楚。火车买票遭拒、房子也被查封不能交易、办不了信用卡,寸步难行。只得给法院写检讨寻求原谅。
“老赖”姑娘
26岁的姑娘刘艺(化名)此前在东莞一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班。2012年6月18日,她以“部门经费”的用途向公司借15000元。对于这笔借款,后来公司多次催收,刘艺还是归还了部分款项,但还有一部门没有归还。
后来,公司到法院起诉,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艺返还公司借款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然而, 两年前就做出的裁判,当事人刘艺似乎当做不存在 。
“我们也多次电话给刘艺,她每次都说会尽快还,但每次之后都不了了之,缺乏诚信。”市第一人民法院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邵聪说,后来法院依法划 扣其 银行 账户 1502.99元,此外还 查封了刘艺在莞城的一套房子,令其无法交易 。还将刘艺 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最高院网站 每天滚动公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峰回路转
从此以后,事情就出现了转机。在尝试搭乘飞机、高铁均被拒绝后,刘艺终于意识到自己被列入了失信名单。
之前表现得十分洒脱的这位姑娘再也洒脱不起来了,2015年10月20日,立刻向法院要求解除失信名单。当天,刘艺补缴了剩余的执行款,并且向法院提交了检讨书——就是文章开头那一份—— “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尽快完成”“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
什么人会上“黑名单”?
2013年7月1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黑名单”有何威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 、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何才能从黑名单上除名?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东莞的“老赖”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截至今年9月,东莞共有6001名“老赖”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10人,第一人民法院2003名被执行人,第二人民法院2041名被执行人,第三人民法院1747被执行人。
下面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年曝光的“老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