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倒卖他人信息 横沥堂兄弟双双被判刑

20.05.2014  09:29

   东莞时间网讯 在横沥镇工业区经营小卖店的堂兄弟俩,一边开门做正经生意,一边却在店内利用电脑疯狂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贩卖牟利,公安查处时发现其电脑里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3万条。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秋和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秋从2012年9月份开始,在网上非法获取(购买或者互换)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贩卖牟利,并将信息存储在其电脑主机及U盘。其中,杨某秋从QQ名为“那些扯不尽的小悲伤”的好友处接收了机动车车主信息、长沙高考学生信息、长沙理工大学学生信息、女性公民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文件,从QQ名为“小小”的好友处接收了补肾、癫痫病等药物的客户户籍信息,从QQ名为“疯子”的好友处接收了收藏品买家户籍信息。

  2013年4月份,杨某秋与堂兄杨某开始在杨某秋位于横沥镇一工业区经营的小卖店工作,杨某也上网利用杨某秋的QQ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月份的一天,杨某在QQ上购买了3000条丰胸产品客户户籍信息,并在7月26日贩卖给QQ名为“雨过无痕”的好友。

  8月7日,杨某秋、杨某在店内被抓获,当场查获上述电脑主机和U盘。经检验鉴定,在涉案电脑主机硬盘内共检查出563个涉嫌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在涉案的U盘内检查出1275个涉嫌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合计超过3万条。

  法庭上,被告人杨某声称,他和杨某秋没有具体分工,下家打电话联系杨某秋时,他们俩谁有空就联系上家购买客户信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秋、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秋、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视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金健 通讯员 钟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