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撞死幼女 父亲被定罪但免刑罚

01.07.2017  14:42

大洋网讯 “被告人刘先(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昨日上午,在荔湾法院第九法庭,随着法槌落下,被告席上的刘先掩面痛哭。旁听席上的妻子程颜(化名)也潸然泪下。半年前,乖巧的女儿死在了刘先的车轮之下。

撞死女儿父亲痛苦自责

据了解,刘先夫妇为江西人,两夫妻四年前南下广州,在荔湾区某花场找到了运输工作。已有两个男孩的刘先夫妇后来又生了女儿刘珍(化名),一家人非常疼爱这个女儿。

2017年1月2日,刘先驾驶货车在番禺区花农那里拉了货回到花场。回到后,刘先夫妇就开始卸货。17时许,刘珍裤子湿了,程颜带其回屋换裤子。换好裤子后,程颜就回到自己的房间准备换自己的衣服。随后就听见刘珍的哭声,出来后就看到:刘珍头部在货车左前轮后侧,脚在左侧车身外侧,面朝上,斜斜地躺在货车左前轮与左后轮之间,地上都是血。原来,刘先在倒车时女儿突然跑了出来,不幸卷入货车轮下。

夫妻二人好不容易才回过神来,准备开上货车送孩子去医院。刚开了一米多,老乡把他们劝下来,建议他们不要破坏现场,并驾自己的车送他们去医院救治。遗憾的是,孩子还是去世了。

孩子去世后,程颜向交警报了案。刘先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拘留。5月8日,检察机关以刘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由于刘先未察明车后情况并确认安全后倒车,致使其所驾车辆与被害人刘珍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刘珍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符合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的交通事故。

法理结合,法院定罪免刑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刘先的交通肇事行为,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然而悲剧的发生并非刘先所愿,事发后其一直悔过自责,其既是本案的被告人,也是自己行为的受害者。同时,刘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妻子程颜也明确表示谅解丈夫,并期望与其共同走出丧女的阴影,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在此情况下,若再给予刘先判处刑罚,将令遭受切肤之痛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帮助一个突遭变故的家庭走出阴影,重拾信心,彰显刑事法律惩教结合的目的,传导融情于法的司法人文关怀,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刘先不予刑事处罚。

(信时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