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不规范 利息要不回

16.11.2014  10:28

  民间借贷中,特别是亲友之间的借贷,因碍于情面,出借人一般让借款人“”借据,或者即使写了借据,内容也很简单,比如只写借款本金,对利息只作口头约定,殊不知,这样会给日后维权留下隐患。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条书写不规范引发的借款纠纷,原告要求给付借款利息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 2012年9月至12月间,李某先后分五次向王某借款合计本金145000元用于转借他人,并写下了借据,但五份借据上均未约定利息,后双方因还款一事产生纠纷。今年8月,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偿还本息。庭审中,双方对借款145000元及借据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借款时有无约定利息及李某给付王某的金额是多少,但双方均未就还款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且王某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双方约定了利息,李某对“约定利息”又予以否认,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王某主张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还款金额,王某称李某偿还了20250元,李某则称其偿还了37040元,但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实,故法院采信原告王某的陈述即李某偿还了20250元,李某尚欠本金124750元,应予归还。

  [法官提醒]

  现今法治时代,事事讲证据,都说“亲兄弟明算账”,那么,借据该怎么写?法官给大家支支招:

  1、借款时要核实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并将借款人、保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一份备底。

  2、借据一定要由借款人当面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对方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相同,书写端正。

  3、借据尽量简洁明确,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甲借乙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对于涉及的借款金额及利息等关键数字,要用中文数字来明确,比如 “月息1.5分”,要用“月息一分五厘”来表达。

  4、在写借据时,应写上借款地点,因为一旦发生诉讼,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现实中不乏借款人是外地人身份,如果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又没有被告在借款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的,只有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了,诉讼成本可想而知。如果写上借款地点,即使发生了纠纷,也可以直接向借款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了。(曹彦  刘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