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团伙借机以到工地上班为由实施敲诈被公诉

13.08.2014  18:05

  刘某胜、朱某红经常到工地询问是否要招人,如工地要人便带超出工地实际要的人数到工地,一旦工地看人数不符拒绝,两人便召集四五十人到工地闹事,借此敲诈财物。后有工地无法满足两人提出的条件,只能报警将该团伙共46人抓住。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46名男子提起公诉。

  刘某胜、朱某红经常会经人介绍或者自己到工地询问是否要招工人干活,如果工地要人,两人便会带超出工地实际要的人数到工地,一旦工地拒绝,他们便会趁机留在工地。接着便召集四五十人过来工地,不理会工地要求带人离开的要求,跟工地索要误工费和车费。并称,如果工地不满足其要求,就以上访、游行、占据工地等手段胁迫工地同意支付。该团伙共46人,每次参与人数不定,从2013年7月份到11月份以同样的方式共敲诈了工地13处,每次敲诈的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经统计已敲诈了将近20万人民币。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联系工地,有人负责带头闹事或者带头谈判,有人负责起哄、撑场面,都经过严密的组织和预谋。每次拿到钱后每人就按所发挥的作用分钱,每次得到的赔偿要给介绍人好处费,每人给介绍人20元至50元不等。而被敲诈的工地为了工程的进度、工地的安全,一般采取息事宁人,只要提的要求不过分,都予以满足。该团伙见有利可图,便更加肆无忌惮,敲诈了13处工地。在最后一次敲诈过程中,被敲诈工地无法满足该团伙的要求,只能报警,才将这团伙抓住。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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