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收不回 把见证律师告上庭

06.06.2014  16:18
出借人诉求被法院驳回,律师建议作房屋抵押贷款要到房管局登记 摘要:以房产作为抵押借贷,又找律师作见证,结果出借人发现房产证是假的,借款收不回,于是把见证的律师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南都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律师只是见证双方的借款合同,不需要对出借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李志金  以房产作为抵押借贷,又找律师作见证,结果出借人发现房产证是假的,借款收不回,于是把见证的律师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南都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律师只是见证双方的借款合同,不需要对出借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人: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

        王某想找廖某借钱,并以房产作为抵押,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双方决定找一家律所作见证。2011年,王某、廖某来到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唐律师、龙律师代为办理借款合同律师见证。

        当天,借款人王某与出借人廖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0万元,期限一个月,王某将其位于火炬开发区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及土地证交给廖某保管,直至借款清偿完毕。但是廖某从中山市土地房地产发证办公室了解到,王某给他的房产证是假的。廖某就委托威格信律所的唐律师,把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还钱。

        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廖某、王某达成协议,但是王某后来还是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廖某继续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把王某位于火炬开发区的房产查封拍卖,对以王某为被执行人的15件案子进行执行分配。其中廖某最终获偿15604元,尚有95756元债务未得到清偿。

        廖某认为他不能全额拿回借款,都是因为唐律师及威格信律所借款合同见证中没有尽职尽责,于是廖某把律师唐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威格信律所、唐律师连带赔偿损失95756元及利息。

        法院:律所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廖某拿不回借款,是因为王某的不诚信造成的,与威格信律所、唐律师的见证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原审法院判决威格信律所、唐律所对廖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廖某提出上诉,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抵押贷款要去房管局登记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徐小安就此案提醒市民,如果作房屋抵押贷款一定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私下抵押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房产证只能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在业主无法还钱的情况下,只有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