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借用厕所 实为入室抢劫被判十年

04.12.2015  12:36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入户抢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以抢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报讯  大埔无业男子冯某以借用厕所为由进入一独居女性的出租屋内,随后持刀实施抢劫,最终落入法网。近日,他的恶行换来了10年的铁窗生涯。

  冯某今年50岁,几年前与妻子离异,他终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总想着不劳而获。2014年起,冯某三番五次到大埔县城内到处踩点寻找“猎物”,最终将作案目标锁定县城内一处僻静的出租屋,对独居的吕女士起了抢劫的歹心。2014年12月1日晚上8点半,吕女士和邻居张先生正在出租屋内喝茶聊天,这时冯某来到,谎称内急需要借用洗手间,吕女士应允后便将他带到二楼洗手间。随后,吕女士在隔壁房间内整理东西。当他假装从洗手间出来时,看见只有吕女士一人在房间,身上又穿金戴银,顿觉可下手,遂借口说要喝水。吕女士说要喝水的话要去一楼,冯某便趁机走到厨房内拔出一把菜刀快速冲到吕女士面前,一手粗鲁地抓扯她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她本能地反抗,冯某就挥舞着手里的菜刀作势要砍人,并恶狠狠地威胁她不准动。吕女士被惊吓后不敢再反抗,冯某便上前蛮力扯下她的金项链和金手链,还抢走她放在桌子上的挎包,内有手机、现金和首饰等财物,然后匆忙逃离现场。不久后冯某被大埔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虽然从落网至法院审理该案时,冯某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入户抢劫的事实,但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以及技术侦查手段,锁定了冯某抢劫的犯罪事实。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入户抢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以抢劫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翁远明  蓝殷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