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续香火默许妻借种生子 离婚索精神损失费14万
广州日报讯(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义涛、张瑜)广东一对夫妻结婚多年都没有生育,妻子为此常受到婆婆的冷遇,为了延续香火,妻子竟然“借种生子”,十年间先后生下两个儿子,而丈夫对此却放任不管,还自愿帮忙抚养两个孩子。然而,“借种生子”没有借来幸福,矛盾终于在多年后爆发,妻子无奈起诉离婚,丈夫却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4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这宗奇葩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准许两人离婚,但妻子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应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8000元,并支付丈夫之前为孩子支出的抚养费4万元。
结婚5年未孕
妻子“借种生子”
孙强与李红(均为化名)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5年,李红一直未能怀上孩子,进而引发婆媳矛盾和夫妻矛盾。之后,李红到医院检查却发现自己的身体并无大碍,便怀疑是丈夫在生育方面有问题。但当李红向丈夫孙强提出去医院检查的要求时,孙强却拒绝配合。
后来,因家庭琐事和未能生育子女的问题,孙强和家人经常与李红发生矛盾,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进一步恶化。
为了缓和家庭矛盾,解决家中问题,在孙强放任不管的态度下,李红先后跟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于2001年生下大儿子孙明,2010年生下小儿子孙军。然而,在小儿子出生后,孙强与李红常常因为经济方面的问题发生争吵。
2011年,在小儿子孙军10个月大时,李红搬回了娘家居住。2012年,李红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官劝说下撤诉。但在今年5月,李红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她认为与丈夫已分居多年,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丈夫争夺长子抚养权并索偿
本案庭审中,孙强不同意离婚,他提出如果妻子李红坚持要离婚,则大儿子孙明归他抚养,李红必须从2009年1月开始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至孙明年满18周岁为止。小儿子孙军自2010年在孙强家中居住了1年,李红需返还抚养费1万元给孙强。再加上孙强的精神损失费、名誉费,李红应赔偿共计14万元。
对此,李红在法庭上承认,两儿子确实都不是孙强亲生,但也不是她出轨所生,而是因为孙强自己无法生育,放任她与他人“借种”所生,“孙强是知道这件事的,也自愿抚养儿子。”并且,在小儿子出生后,李红就带小儿子回娘家住了,自己打工赚钱维持母子俩的生活,所以,她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损失费的必要。李红认为,离婚后她与孙强一人抚养一个儿子,各自承担抚养费。
法院判决妻子赔偿4.8万元
广东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红与孙强之间属于自主自愿的婚姻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未能处理好生育子女问题和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发生矛盾,自2011年春节后李红离家出走至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所以,李红提出与孙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依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李红的两个儿子都非孙强亲生,因此,应由李红承担两个儿子的抚养教育义务,支付抚养费。另外,在婚姻关系期间,李红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两个儿子,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义务,使孙强的名誉及精神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为此,孙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可适当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李红应支付给孙强在婚内抚养孙明与孙军所支出的抚养费4万元,精神损失费8000元。从有利于孙明成长的角度出发,准予孙明与孙强共同生活,李红从2016年7月起按月负担孙明的抚养费至孙明年满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