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腹生子动真情 被妻告重婚后刑拘(图)

30.10.2014  23:18

  中年男子易某结婚八年,妻子阿燕一无所出,心急公婆劝其另觅良妻。妻子急中生智与夫商量“借腹生子”,以解决婚姻危机。谁料,丈夫假戏真做,与年轻女子阿敏玩出真感情,“香火”延续了,可阿燕与易某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

  忍无可忍的妻子阿燕以丈夫易某与他人构成重婚罪为名向公安机关举报。

  惊奇!

  为续香火 妻助夫“借腹生子

  今年31岁的四川籍女子阿燕与35岁的丈夫易某于2001年办了仪式,但到了2005年两人才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期间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唯一可惜的是阿燕一直未能为易某延续“香火”,让公婆颇有微词,更一度扬言要求易某另觅良妻,以求把“香火”续上。阿燕也为自己肚皮的不争气而懊恼万分,也不想因此事而伤害夫妻感情。无奈之下,2009年初阿燕想出了“歪招”,与丈夫易某商量“借腹生子”,以此拯救婚姻危机。易某见妻子有这一念头,原本并无所想的心却变得蠢蠢欲动,借着在工厂当主管,开始物色“借腹生子”的人选。

  2009年4月,易某看上了同为在工厂上班的年轻贵州籍女子阿敏,觉得阿敏做事踏实,性情温和,不禁产生了好感。得知此消息的阿燕,虽然心有不甘,但是为求保住婚姻,也不敢多说几句,只要求丈夫即便有了“香火”也不能与其离婚。

  自此之后,易某便对阿敏展开了追求,而这期间阿敏也正在闹离婚,于是不久后两人便好上了。2010年4月份,阿燕怀上了一个男孩。阿燕马上将此消息告诉易某,谁知道,易某声称阿敏也怀孕了,不能将其抛弃。最终,阿燕无奈之下默认了他们俩的关系,甚至三人还同居了一段时间。至2010年底,阿燕、阿敏先后为易某生下了儿子。

  悔不当初

  丈夫移情别恋不回头

  阿燕一直以为婚姻会因为小孩的出生而保住,但谁知易某已经移情别恋。阿燕发现,丈夫对生完小孩后的阿敏体贴入微,因而阿燕醋意大发,好几次都与阿敏发生争执,但这并未能挽回易某的心。

  此外,民警调查发现,在阿燕的口供里,她没有提到“借腹生子”,更未明确表示她同意此事。但其丈夫、公婆、老乡等人反映,他们均听到类似说法。 阿燕很后悔,“哪知道他们假戏真做了?

  2014年的10月21日,忍无可忍的阿燕以易某与他人构成重婚罪为名向公安机关举报。最终,易某、阿敏均因与原配未办理离婚手续,而两人未婚生子构成重婚罪。目前,易某、阿敏两人因涉嫌重婚已被刑拘。

相关案例:

  结婚后没能生男孩,为传宗接代,夫妻俩决定借腹生子。不料“香火”是续上了,丈夫却对代孕女子动了真感情,再也不愿回到妻子身边。伤心欲绝的妻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月21日,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结这起由“借腹生子”引发的离婚闹剧。判决准予离婚;丈夫赔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两套房子和一辆轿车及其他财产的50%归妻子所有。

  传宗接代妻子助他“借腹生子

  1975年,25岁的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的吴先生,1978年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1980年,王女士生下一个女孩,但吴先生却想要一个男孩传宗接代。

  王女士告诉记者:“我有正式工作,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我看他抱着别人家的男孩不愿松手,心里很内疚,就同意了他和别人‘借腹生子’。

  1997年,47岁的吴先生结识了20岁的小玲,与小玲沟通后,夫妻二人决定实施借腹生子计划。3人约定,给小玲一笔钱,让她与吴先生怀孕生男孩。

  吴先生答应妻子,“不会动真感情,只为要个儿子”。小玲也承诺,自己生完孩子拿了钱就会离开。

  就这样,吴先生和小玲开始同居。

  日久生情他与女子假戏真做

  小玲和吴先生同居没多久就怀孕了。随着接触越来越多,两人的感情也日渐增深。

  1998年6月,小玲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这让吴先生喜出望外。看到丈夫终于如愿以偿,王女士答应可以用收养的名义,将其中一男孩的户口上在原住所地。

  孩子生下后,王女士要抱走,小玲却说“孩子还小,得吃母乳”,王女士只好答应等断奶后再将孩子抱走。可眼看孩子已快两岁了,小玲仍没要交出孩子的迹象,反而和吴先生联系更密切了,这下王女士着急了。

  夫妻两人经常吵架,但吴先生就是不同意和小玲断绝来往。王女士只好找到小玲,希望她遵守约定离开丈夫,却同样被拒绝,愤怒之下,她对小玲大打出手。

  2008年,吴先生从自家搬出后就再也没回去过。“从那以后,丈夫就很少回家。2004年,丈夫还以一个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我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王女士后悔不已。

  夫妻陌路她诉至法院要离婚

  无奈,王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

  吴先生同意离婚,但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借腹生子’的事情是她默许的,小玲生产时也是她在同意书上签的字。儿子的房子是小玲买的,不是我买的。”吴先生说。

  法院认为,因吴先生与小玲非法同居并生育二子,造成双方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造成吴先生与第三者非法同居生子事实,与王女士同意借腹生子的做法也有关系,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王女士所指房子因在吴先生儿子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王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吴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其92.92平方米住房一套、130.46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本田轿车一辆等,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50%归王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