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强住公司“守株待兔” 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

16.06.2016  05:58

为了讨回被欠的债务,债主竟指使下属强行在债务人曾工作公司居住,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秩序。近日,横琴警方依法处理了一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并依法对债主李某军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对王某侠、王某国、张某鹏、刘某强等四人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债主李某军因与汕头市某建筑公司的前员工周某存在个人债务纠纷问题。在讨债过程中因周某不知去向,李某军便把“矛头”指向周某的原工作单位汕头市某建筑公司,并指使下属王某侠、王某国、张某鹏、刘某强等四人强行在汕头市某建筑公司横琴项目部办公室及宿舍内居住,声称要在该公司等待周某出现。此举严重影响了该单位正常生产秩序。汕头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多次劝阻,要求李某军等人停止违法行为,但李某军不以为然,依旧我行我素。

2016年6月1日9时许,汕头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忍无可忍遂拨打110报警求助。接警后,横琴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调配警力及时出警,将李某军、王某侠、王某国、张某鹏、刘某强等五人带回调查。经调查,李某军、王某侠、王某国、张某鹏、刘某强等五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横琴警方根据李某军等人的违法事实及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讨债固然有理,但手段必须合法。在讨债过程中,不能采取极端方式,上街堵路或强占居所,而要依法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