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141.6亿元 地市一级最多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3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根据决议,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41.6亿元,较2014年新增限额333亿元。
珠三角9市债务额占了75%
在制定2015年地方债务限额前,省财政厅先会同省审计厅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和核查。
经清理核查,2014年末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8808.6亿元,比2013年6月末审计数增加1877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包括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073亿元,比2013年6月末审计数减少116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49亿元,占36%;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324亿元,占64%。
各级政府谁借的债最多?根据统计,在全部债务中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为808.3亿元、4691.3亿元和3309亿元,分别占9%、53%和38%。从区域分布看,珠三角9市6612亿元,占75%;粤东西北12市1388.3亿元,占16%。从借款来源看,银行贷款5053.9亿元,占58%;BT等应付款1350.2亿元,占15%;地方政府债券454亿元,占5%;企业债券、信托、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872.3亿元,占10%;其他来源1078.2亿元,占12%。
政府的举债都用到了哪里?根据统计,用于市政建设3405.5亿元,占39%;交通运输1316.4亿元,占15%;保障性住房332.9亿元,占4%;土地收储861.4亿元,占10%;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785.1亿元,占9%;其他2107.3亿元,占23%。
这些钱要什么时候还?从债务期限看,2015年到期1291.7亿元,占14%;2016年到期1214.7亿元,占14%;2017年到期1391.4亿元,占16%;201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4554.4亿元,占52%;以前年度逾期债务356.4亿元,占4%。
地方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债
按照新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要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的限额。据此,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41.6亿元,即2014年债务余额8808.6亿元,加上财政部下达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333亿元。
省人大财经委认为,全省9141.6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风险总体可控。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加强政府地方债务管理,省财政厅要求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不得在预算之外举借任何债务,也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偿还不应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同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将根据财政部对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综合评价结果,督促高风险地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对局部风险较高的地区,一方面督促其制订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另一方面,与当前稳增长相结合,给高风险地区一个缓冲期。在分配今后年度新增债券规模时,拟对高风险地区根据风险程度适当安排新增债务,风险越高,给的越少,通过控制债务增长速度低于财力增长速度,实现风险逐步缓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