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普法 为法治东莞奠基与拓进

30.06.2015  22:49

本报报道,日前,《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以《三千法律人实现普法无“死角”》为题,对东莞市“法润莞邑”3000人法治宣讲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校园法苑”建设、“送法上门”活动等工作进行了大篇幅报道。报道从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普法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普法格局三个层面充分展示了东莞市三千余法律人倾情服务市民、服务基层,投身于普法事业的使命感。

说起“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很多东莞人并不陌生。这是一支由3100多名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律师、警察等不同领域的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治宣传队伍,近年来活跃于全市城乡,为各镇街、机关单位、村(社区)、中小学、工厂、企业等提供法治宣讲和法治咨询、编写法治宣传材料、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各类法律服务。按照市司法局的规划,东莞还将继续整合全市普法资源,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法治宣传,培育法治宣传社会组织和团体,努力构建多元参与的普法格局。

三千余法律人倾情普法,令人动容。众所周知,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最坚实的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就没有现代国家。如此规模与力度的普法实践也表明,和经济发展一直敢为人先、领跑中国一样,东莞于法治事业的发力,同样令人印象深刻。更深层面看,这也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与社会变革的深化,法治建设和治理变革的历史必然。法治天下,普法先行,这既是法治从理念走向实践的逻辑,也是治理变革逐渐升级扩散的路径。

这样的判断,当是建立在对于法治理念和功能性认知基础之上的把握。谁都知道,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理念信仰,还是一种有关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义务、利益平衡等等根本性问题的制度性安排。法治的终极目标,是为着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个人追求自由和幸福权利的实现。在交织着各种各样利益冲突的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平正义之所以能够实现,人的各种权利之所以能够得到保障,而不致沦为霍布斯所称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野蛮状态,根本之处,也就有赖于法治这块不可撼动的基石。对于所有的现代国家来说,这早已成为一种社会性的价值共识和集体性的行为自觉。在我们看来,这可能是理解当下东莞之所以如此重视普法的关键要义。

这必将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深刻变革。既然,和传统体制比起来,法治还是人治,是区别现代和前现代社会的分际线,那么,通过普法,通过各种将法治意识镶嵌于社会治理逻辑和公众观念与行为的努力,都是值得赞赏的。特别是,对于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期和社会观念重构期的社会来说,摆脱旧有观念和制度的桎梏,构建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规则体制不仅是公共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还是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个群体都亟待完成的系统性、基础性工程。只有以法治精神重构国家、社会与市场的边界,厘清各自责任与利益的领地、权利和权力的范围,才能完成一个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基因嬗变。从这个角度观察三千法律人倾情普法,以及未来更多主体、更多力量参与的普法格局,无疑直接指向一个现代东莞、法治东莞的奠基与拓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