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协助他人假冒公务员诈骗 非法持有信用卡获刑

14.11.2014  02:55

  广东新闻网惠州11月13日电  (严初 林峥云 吴卫)记者13日从惠州市中级法院获悉,三男子因协助他人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诈骗,并非法持有大量信用卡374张获法院判刑。

  2013年6月,被告人上官某宗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叫“大老板”(在逃)的人,“大老板”让上官某宗帮其到各银行网点取钱,每天的报酬为几百元。后“大老板”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以“农机补贴”、“购物退税”等名义诱骗余某国、陶某远等多名被害人将存款转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期间,“大老板”通过快递交给上官某宗300多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用名片本分装好并编有代码,每张卡上注明卡主姓名和密码,其中部分卡为上述行骗账户),另外还交给上官某宗两部手机专门用于联系。上官某宗以包吃住,每天200到300元的酬劳雇请了被告人陈某飞、王某专门为其取钱,其自己则主要负责记账和同“大老板”联系,并将二被告人取得的钱按大老板的要求汇到指定账户。

  2013年8月31日,上官某宗从骗取被害人余某国财物的银行卡支取现金600元。同年9月3日,陈某飞和王某从东莞市来到惠州市,上官某宗转交给二人银行卡数张,并要求其按指令到各银行柜员机取钱,上官某宗再根据“大老板”的指令将钱转存到指定帐号,如银行卡内金额无法取完则到金店刷卡购金。同月4日,二人又从被害人陶某远的银行卡分四次支取现金10700元,当天二人从被害人曾某清的银行卡支取现金500元。二人还从其他银行卡中支取现金并到金店刷卡购买黄金,上官某宗收到现金后存入“大老板”指定的账户。同月5日20时许,三被告人乘车返回东莞途径收费站时被设卡民警查获,当场查获银行卡374张以及现金、黄金项链等物品。经查,从上官某宗身上缴获张银行卡25张、从陈某飞身上缴获银行卡139张和从王某身上缴获银行卡86张有开户人、开户行等信息。其他银行卡没有调取到银行卡的开户人信息、开户行等基本信息。

  惠州惠东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超过50张,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由于缴获的其他款物没有证据材料印证,依法认定三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数额为11800元。三被告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目的是为了转移卡上赃款,非法持有与转移赃款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关系,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即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结合是受他人指使、非法持有时间较短、从犯等情节判决被告人上官某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某飞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随案移送的银行卡374张(包含未认定的“银行卡”124张)予以没收销毁,赃款退还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