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团伙藏身东莞别墅卖“假中华” 涉案价值250万

10.09.2015  09:31

■图为警方抓获的非法销售假烟疑犯和查获的假烟(记者 郑家雄 通讯员 管萱萱 摄)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假烟案,抓获涉案嫌疑人6人,捣毁售假窝点3个,缴获假冒“中华”、“双喜”、“红塔山”、“芙蓉王”等品牌香烟390多箱,即19500多条,价值达250万元。

石龙警方昨日向媒体通报,这个假烟销售团伙租住在石龙镇内一别墅内,网购进大量成箱假烟,然后批发给便利店、烟酒商行,从中每条赚取两三元到六七元不等的利润。该团伙的销售网络覆盖东莞石龙、石碣、企石、茶山等多个镇以及惠州石湾镇等地,每月批发销售假烟数量达到500条以上。

石龙警方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3+2+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规范市场 经济 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警跟踪调查发现假烟贩

今年5月,石龙警方全面加强涉假犯罪线索排查,发现一名男子在石龙镇内大量批发假烟的线索,于是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打假工作专班,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部门展开深入调查。

在长达两个月的侦查中,办案民警从这名男子送烟的货车入手,跟踪调查取证。民警调查发现,为首的这名男子叫张某志,今年30岁,是福建诏安人,还有另外一男一女为他送货。他们租住在石龙镇一栋别墅内,仅房子的月租金就达7500元,另外还有一台别克商务车和两台小轿车,专门用来运送假烟。

民警跟踪发现,张某志从外地低价批量购买假烟后,联系买家约定交易时间和地点,使用货车或小轿车运送假烟在偏僻地段进行交易,每次交易超过500条。

民警跟踪侦查发现,张某志团伙交易次数频繁,交易数额较大。

收网行动缴获390多箱假烟

经过两个多月的跟踪调查,警方掌握了张某志团伙销售假烟犯罪证据。8月18日,石龙公安分局打假工作专班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展开收网行动。

当天上午11点左右,石龙警方突击进入张某志租住的别墅内,当场抓获张某志、张某富和张某程等3名涉案嫌疑人,缴获假冒香烟390多箱,查扣涉案车辆5辆。 

随后,石龙警方抓捕小组先后在企石镇、石碣镇和博罗县石湾镇将涉案嫌疑人张某娟、张某飞和张某越3人抓获归案。

据石龙警方通报,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志通过网络结识了上家“老黄”。今年起,张某志从“老黄”处购买成品假冒香烟,与张某娟、张某越、张某富等人分销至市内多个烟酒店和小卖部。

目前,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张某志、张某娟和张某越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某富是未成年人,是张某志的堂弟,在该团伙中主要负责送货、装货和卸货,被警方教育后释放。

据市烟草专卖局鉴定,张某志批发销售的假烟属于高仿品,俗称的A货。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最高可判五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喻秋分析指出,张某志等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因此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