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贩子玩“互联网+”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24.09.2015  09:32

谢岗警方查获假冒卷烟9.14万支。 东莞时报 首席记者 陈帆 通讯员 管萱萱 摄

东莞时间网讯   在“互联网+”时代下,网络购物模式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这种新型购销模式具有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特点,加上隐蔽性强,逐渐被制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

今年以来,谢岗警方始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制售假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通过不断强化拓展信息线索收集渠道及建立健全打击工作机制效能,促使打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8月27日,谢岗公安分局成功捣毁一个假烟销售、存储窝点,抓获涉案人员3人,查获假冒卷烟9.14万支,缴获作案车辆3辆,涉案价值5万余元人民币。

上门推销假烟被巡警发现

8月27日,谢岗分局巡警大队辅警在执行日常巡逻任务过程中发现,谢岗镇凯信酒店附近路边有两名男子手上提着多条不同品牌的香烟来回穿梭于各大小商铺,疑似贩卖假烟,遂将该线索通报赵林派出所打假专班。专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场将正在进行假烟销售交易的陈某佳(男,22岁,广东汕尾人)与蒋某林(男,26岁,湖南永州人)抓获,后根据二人交代情况,前往常平镇金田花园将剩余的一名假烟提货上线陈某光(男,22岁,广东汕尾人)擒获,并在常平镇司马村一出租屋内查获假冒卷烟9.14万支(经烟草鉴别检验确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缴获作案车辆3辆。

假烟通过网络平台订购

2015年3月,陈某光在一次偶然机会中通过QQ空间搜索假烟,结果发现了一个假烟订购网络销售平台,遂形成一个推销假烟的想法,并以亲友、地缘等关系与陈某佳、蒋某林纠合成犯罪团伙。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的情况下,由陈某佳、蒋某林负责在谢岗镇、惠州市沥林镇范围内驾驶摩托车主动寻找愿意批发购买假烟的商户,确定商户所需数量后,由陈某光通过网络平台上批量购进假烟并储存在常平镇司马村一出租屋内,最后由陈某佳、蒋某林将假烟提供给商户,陈某光作为上线与作为下线的陈某佳、蒋某林二人对所得利润进行平分。

真假烟掺杂低价诱惑商户

为规避打击及提高销售业绩,该犯罪团伙采取了特殊的销售手段:一是真假香烟掺杂进行捆绑销售。为达到鱼目混珠的效果,陈某光除网购假烟外,还到烟草专卖店购买少量真品香烟与假烟进行掺杂,向商户推销过程中以真烟蒙混过关。二是以比真品香烟低两、三元的价格进行诱惑。为取得商户信任及保证利润,该犯罪团伙对每条香烟的定价只比真品香烟市场价格低两、三元,共60余家商户受利益诱惑进行了购买。三是化零为整推销、集中批量购买。为降低犯罪成本及风险,该犯罪团伙选择化零为整的推销方式,由两名下线驾驶摩托车对大街小巷商户进行少量销售,统计需求量后再集中统一购买存放在出租屋内,再分批提供给商户。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