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法院上半年受理假药案27宗 境外代购假药案同比增12.5倍
深圳福田法院上半年受理假药案27宗 境外代购假药案同比增12.5倍
来源:深圳特区报
随着境外游的日趋火热,不少游客做起了代购生意,其中药品代购占很大比重,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常被忽视。日前,深圳福田法院公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今年该院受理的销售假药案飙升,仅上半年已达到27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5倍,其中,药品来源为境外代购的约占9成。
办案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凡属于“应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均按照假药论处,但由于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量刑标准不统一等原因,此类案件发案较多。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普法和查处力度。
近年来,深圳销售假药案数量猛增,以福田区为例,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和2014年,该院共受理该类案件55宗,而今年上半年,这类案件已达到27宗,与去年同期的2宗相比增加了12.5倍。
办案法官认为,案件的爆发性增长与如今物流业发达、出境游升温等因素关系密切,尤其是深圳毗邻港澳,出境购物十分便利。
据了解,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城中村的各类小店,如便利店、成人用品店、港货店等,此外也有极少数正规药品店销售境外药品。“店铺经营者通过网购、向专人购买或自行从境外购入等方式购买涉案药品,并在店内销售,境外代购渠道进货的约占该类犯罪案件数量的90%。”办案法官说。
从药品类型上看,性用品药和港药占这类药物的大多数,包括各种壮阳药、避孕药、肠胃药、止咳药,还有少数假鹿茸、假虎鞭等补品。尽管多数性用品药和港药是在境外正规药店销售的药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假药劣药,但因没有进口的批准文号,一并按照假药论处。
为何销售境外药品现象难以遏止,且呈现增长态势?福田法院的办案法官认为,部分是由于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但定罪量刑标准不一、刑罚不重是更重要的原因。
据了解,目前对于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行为的入罪、量刑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被告人销售一盒两盒与数百盒药品同样构成犯罪。此外,全市各区法院和不同法官之间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裁量尺度不统一,情节类似的案件量刑结果可能相差很远,甚至有些销售行为在一区属刑事犯罪,在另外一区只处以行政处罚。
此外,进口药品的市场反应好是销售行为屡禁不绝的另一原因。“有的被告人表示,有些进口药品价格低廉,疗效更为显著,因此市场反应不错,需求较多。”同时,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中村等地,对部分消费者而言,药品的效果和价格是最重要的因素,是否在正规药店、正规渠道购买则不甚重要。
福田法院法官建议,目前,公众对于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构成犯罪的认识度并不高,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以案说法、法规宣传等方式加大普法力度。另外,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和整顿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的小店,确保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记者 卞德龙 通讯员 周丹)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