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个主动” 实现“三个突破”

16.12.2016  19:37

  2014年以来,江门新会区作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试点区,及早出台政策、稳妥试点扩面、规模宣讲培训、积极梳理疑难等,通过多措并举,目前进展良好,全区1.4万人的“出嫁女”中近七成已确认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此过程中,新会区妇联抓住契机,履行“娘家人”的职责,推动了在确权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源头、行政裁决、先行先点的“三大突破”。
  一、主要做法:“三个主动
  (一)主动争取,夯实维权工作基础。一是争取源头参与。作为试点区,区妇联立足职能,争取区、镇、村三级妇女组织纳入同级政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工作联席会议,促使三级妇女组织能够同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配合政策解读与宣传,为维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争取领导重视。争取分管农业工作副区长的重视和支持,联合司法局、农林局等部门开展多次调研,有针对性地到各镇的重点、难点村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了解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困难,全面掌握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益的情况。三是争取代言发声。区妇联从不同层面、不同渠道代表基层妇女发出声音,比如借助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妇联主席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利契机,促请我区党委政府研究的政策措施,率先落实解决“妇女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主体确认”这一难题;同时,区妇联在参与我区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案》、《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起草期间,提供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使我区政策的执行落实更接地气。
  (二)主动宣传,营造维权社会氛围。从全区的层面上,区妇联主要围绕组织妇联干部参加全区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举办的土地确权工作政策法规宣讲会,农业部门主办的土地确权培训等,将农村妇女维权内容学深学透。期间,邀请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围绕新会区的《实施意见》、从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违背男女平等原则有何负面影响,如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作了全面解读,对参训的干部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从妇联系统中,以会代训,引导基层妇女干部主动参与、积极普法,通过她们主动走村入户,开展一系列宣传和解读土地确权政策,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维权意识,如:崖门镇洞南村,现有村民小组11个,其中有7个村小组对“出嫁女”享有与村民同等待遇十分抗拒。为此,镇妇联积极介入,多次组织村妇女主任和小组长会议,研究宣传方案,实行责任到村、任务到人,通过她们耐心、细心的入户宣传,使村民由消极变为积极。目前,该村55名“出嫁女”已确认成员身份;通过张贴标语、广播动员,发放小册子、公开信等方式,使我区出台的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村妇女维权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主动沟通,形成维权工作合力。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区妇联注重同司法局、农林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比如与农林部门共同举办各镇(街)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专题座谈会,掌握基层情况;携手司法等部门召开多次研讨会,专门邀省人大代表、市检察院、人民法院专家研究探讨,为我区政策出台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得到镇(街)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比如会城街道办在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上,证实申请人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明确“若村委会不执行、不上诉,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为当事人最有力的行政支撑。
  二、主要成效:“三个突破
  (一)抓源头设计,政策出台有新突破
  区妇联在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确权工作的指导文件、起草方案过程中,通过主动参与,建言献策,坚定地代表妇女反映利益诉求,推动了政府出台具体规定,多项维权建议写进《实施意见》和相关《解答》:2014年12月,出台了《新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明确将区、镇、村三级妇女组织纳入同级政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3月,出台了《新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合法合规原则,不得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享有法定权利原则,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以及婚后生育子女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等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维护好农村妇女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抓个案维权,行政裁决有新突破
  多年以来,区妇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一直关注农村“出嫁女”的问题,有些案例采取主席接访、专人专案、志愿者随访、社工介入等多措并举的方式,跟踪跟进了十多年,比如会城梅江村村民陈女士,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由于未婚生育、男友入狱、去世等种种原因,她和小孩的户籍以及生活都在梅江村,一直都领到田和履行村民的一切义务。自2003年被梅江村民委员会认定为“出嫁女”,剥夺她和儿子作为村民应享有的分配和福利待遇,为此,近60多岁的她开始走上上访路,经过多年奔走,直至2015年5月,在区、镇妇联和司法、信访、农林等部门共同努力下,陈女士母子取得了会城街道办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支持他们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索回2003-2014年的征地补偿款17.07万元。由于梅江村委会对行政处理不服申请行政诉讼一审陈女士胜诉,该村委会继续上诉,2016年11月23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陈女士母子取回征地补偿款。这个案例的调处,不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了会城街道办在行政处罚工作上的新进展,目前,全区已为“出嫁女”及其子女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37宗,也为新会区妇联系统在维权工作道路上累积了经验,坚定了信心。
  (三)抓点带面,维权维稳同步突破
  维权也是维稳,工作有难易先后。作为我区维稳工作的重点镇——睦洲镇为我区土地承权工作的全面铺开打响了头炮,将土地确权工作列入该镇整体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以“出嫁女”维权工作推动维稳工作。睦洲镇“出嫁女”及其子女1388人,现已全部落实享有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同等的合法权益。为打破农村“男尊女卑”观念和分红现实利益的壁垒,该镇落实了三项“硬措施”:一是统一处理意见。明确了“出嫁女”是村集体经济成员,依法享有其合法权益,并不需要村集体组织任何形式的表决通过。二是重拳普法宣传。除了连续电视播报、悬挂横额等宣传“出嫁女”享受权益的合法性,还利用“一村(居)一律师”平台,逐村挨户开展“依法治村、保障妇女权益”专题普法,营造法治的浓厚氛围。三是敢于动真碰硬。针对该镇东环沙村某小组长,在土地确权工作动员会后仍然有抵触情绪,并散播有悖确权言论,该镇党委政府获悉后,通过专门约谈、批评指导和政策导读,使该名小组长认识错误,转变为积极落实。
  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权利,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力依据。区妇联以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找准妇联“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工作定位,配合农林部门共同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帮助农村妇女实现“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和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出嫁女权益维护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维护好基层的和谐稳定。(江门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