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厅职能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有关我厅职能调整的决定,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保工作衔接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厅5项行政职能的取消工作
粤府办〔2014〕71号文决定取消我厅“《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审核”、“在厅开设人力资源户头管理”、“劳动合同文本制定与审查”、“劳动合同鉴证”、“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劳动年审”五项职能,我厅不再实施。各地可以在调整本单位职能时,参照取消相应职能。
二、关于我厅142项行政职能的下放工作
(一)根据粤府办〔2014〕71号文决定下放的事项。
1.将我厅9项职能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包括:“省直单位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其中申请冠“广东”名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下放至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部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定的除外)、“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外国人在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就业审批”6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子项,“台港澳人员在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就业审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子项,“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核”、“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2项其他事项。上述事项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下放与衔接工作,具体下放时间由各市商省厅对口处室、单位确定。下放前省厅接到的申请由省厅继续办理,下放之后接到的申请由承接的部门依法办理。
2.将省厅管辖的“驻穗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驻穗的中央、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实行重心下移,对上述单位有关“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等129项行政处罚职能(详见粤府办〔2014〕71号文),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其中,涉及吊销由省厅颁发或认定的许可证、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省厅实施。此项工作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实行重心下移后,省厅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具体行使办法另行制定。
3.“在省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认定”根据工作安排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该事项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下放工作方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
4.“审核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事项待我省出台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再另行明确相关调整事宜。
(二)我厅决定下放的事项。
1.将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的“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备案”下放至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此项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2.将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的“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工伤保险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该事项将与“在省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认定”同步下放。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成立承接省厅行政职能下放工作小组,加强对承接下放职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承接的部门,做到无缝对接。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人,明确承接工作安排。请各市在2015年5月30日前将承接工作方案报省厅。
(二)加强上下衔接沟通。各地在清理本单位职能时,应加强与省厅对口处室单位的沟通联系,在承接省厅下放事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对口的相关处室、单位反映(附件)。
(三)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决定和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办理对象范围、提交材料等内容,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将办事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对外进行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有关事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健全监管制度,加大行政监督力度,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加强沟通指导、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监督等措施,确保相关职能落到实处。对下放的事项,省厅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省厅职权下放对口衔接处室一览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省厅职权下放对口衔接处室(单位)一览表
序号 | 职能事项 | 省厅对口处室单位 |
1 | 省直单位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2 | 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3 | 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 职业能力建设处 |
4 | 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 人力资源市场处 |
5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劳动关系处 |
6 | 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劳动关系处 |
7 |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核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8 | 在省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处 |
9 | 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工伤保险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 | 工伤保险处 |
10 | 驻穗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驻穗的中央、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等劳动保障监察 | 劳动监察局 |
11 | 外国人在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就业审批 |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
12 | 台港澳人员在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就业审批 |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
13 | 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备案 | 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