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05.09.2014 10:51
本文来源: 民政厅
《通知》要求,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
《通知》强调,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5.09.20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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