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4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秋冬季是呼吸道、肠道及虫媒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当前,我省登革热、麻疹、手足口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严峻,截至2014年10月21日,今年全省报告登革热病例38753例,较去年同期上升2434.5%,报告麻疹病例6558例,较去年同期上升0.8%,报告手足口病例401199例,较去年同期上升17.1%。同时,流感、人感染禽流感等进入高发季节;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输入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完善防控方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参与,扎实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疫情防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完善部门间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教育、口岸、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防控工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联动。
二、加强监测,及时研判预警规范处置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发挥在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技术骨干作用,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分析、预警、效果评估等工作,科学制订防控方案,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监测和报告。加强登革热等传染病疫情及媒介监测,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各类预案、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集实验室标本,切实落实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处理和易感人群保护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各类传染病报告要求,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广泛发动,全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结合秋季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组织集中统一的灭蚊灭鼠等“除四害”活动,并对防制效果进行科学评价。要不断完善提升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水平,指导规范开展防制工作,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的防制服务机构,提升防制效果。要加大发动力度,继续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清除工作,根据不同的孳生环境,制定分类处理措施,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切断疾病传播途径。特别是登革热疫情重点地区,要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动员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和庭院积水,净化蚊虫孳生环境。
四、完善保障,扎实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疾控机构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保障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全面、深入分析常规免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化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模式、服务周期,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切实做好疫苗储运和管理,加大预防接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力度,确保接种质量。疫苗接种率较低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疫苗接种率。各地要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未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补种。认真做好麻疹散发疫情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针对麻疹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流动人口和偏远山区等重点人群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麻疹防控措施。
五、关口前移,做好危重症病例救治和院感控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努力改善传染病危重病人救治的设施条件,加强对医务人员(重点是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着力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诊断、救治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早期识别重症病例,及时转送定点医院救治,有效减少登革热等传染病死亡病例。要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发热门诊工作,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六、加强宣传,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
各地要结合当前的疫情形势及防控需要,明确宣传重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将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将个人卫生行为的养成和疾病防控工作相结合,注重宣传内容的正确性和通俗性,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紧密联系群众日常生活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开展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使健康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指导学校、单位加强学生和职工防病知识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来带动家庭和社会。在机场、车站、港口以及重点公共场所,要加大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防病能力和及时主动就医意识。要及时规范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避免社会恐慌。
七、加强督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范等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强化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要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效果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因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疫情暴发流行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