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这些地方停车费或上涨!道路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价70元

06.08.2019  05:20

今天(8月5日),市发改委发布《东莞市优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路边停车收费或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路段,价格递减;忙时(8:00~22:00)计费按1小时后每15钟计费一次,单日最高限价或达70元。以后再把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一放几个小时可能就很“肉痛”了,还是抓紧时间办事,办完赶紧开走吧。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解释,方案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存量机动车合理使用,提高我市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资料图片

调价对象:

6类属政府列管停车设施

截至2019年上半年,东莞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09万辆,位居全国前10,全省第2,省内仅次于深圳。全市约有140万个停车泊位,供需存在巨大缺口。

按照相关规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的也是这部分停车设施,具体包括:

1.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5.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6.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除此外的其他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现行标准实际从2002年起实施,计费办法比较单一,主要以计时收费为主,对于现时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政府价格列管停车设施未能有效反映停车供求规律,容易造成停车公共资源被过度使用,降低停车配置使用率。

▲资料图片

调整方案:

道路停车分路段分时段收费

征求意见稿中拟调整我市依法施划道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交通站场以及公共(益)性单位配套等各类型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机动车辆按缴纳停放服务费的9折计收。

■依法施划道路

其中,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计费方式有较大改变,不仅分路段,还分时段。

一类路段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二、三类路段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停车收费路段及停车泊位由当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依法施划;一、二、三类收费路段类别由当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遵循有利于停车资源配置、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以及供求关系等原则划分。村社区辖区内依法施划的道路适用于“三类路段”。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路段门前停放的,对就诊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凭当日门诊、住院部结账票据、就诊证明等,按所属路段收费标准的50%计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拟调标准设置了两套方案。都按照服务对象、非服务对象和闲时、忙时以及大车、小车区别计费。方案一和方案二中服务对象24小时最高限价小车都为12元、大车18元;非服务对象分别为小车48元、大车68元;小车40元、大车60元。

■旅游景点和交通站场

旅游景点和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也有两套方案,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节假日期间(零时起)24小时最高限价可上浮30%。

■公共(益)性单位

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政府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单位停车等社会公共(公益)性配套停车设施,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两套方案,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

调整影响:

调价后将缓解“停车难”现状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分析,近年中山、深圳、佛山已相继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标准、广州也在今年初公布调整方案征求意见,我市拟定的停车服务标准处于中等水平。

在出行方面,调价将进一步促使停车供求关系回归理性,保障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场地泊位使用率和流动率、差别化收费有效引导车辆停放使用,缓解“停车难”状况。对市民出行的成本影响不大,虽然本次方案缩短计费时长以及24小时内最高限价标准对比现行收费有所提高,但政府价格列管的停车设施数量占全市停车设施总数比例有限,除此之外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受方案影响,市民的出行成本没有明显增加。

■链接

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价格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将从8月5日至8月1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发改局将组织停车行业及专家学者召开专题座谈会。按照定价有关程序规定,开展组织召开调整停车收费专题座谈会等工作。完善方案后,计划9月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传真号码:0769-228306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媒体记者 黄月 曹丽娟/文

全媒体记者 程永强 郑志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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