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停车场管理立法听证会现场激辩 支持与反对旗鼓相当

06.08.2017  11:03

8月4日,《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听证会进行了陈述人现场辩论。陈述人就中心城区是否应多划停车泊位、住宅停车费是否应恢复政府指导价两个事项展开激烈辩论,这两个事项陈述人支持与反对均为8票。

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底对《规定》进行第二次审议,10月底进行第三次审议。

事项一城区道路是否应多划停车泊位?

支持多划能带来便利

企业代表肖劲导表示,道路通畅主要应平衡好停车与行车之间的关系,在通畅的情况下多划停车位肯定能为停车带来便利,“既然能够带来便利,我们为什么不多划?

广州市政协委员、律师曾报春举例:“像二沙岛、琶洲街等的车道,都是东西向车多,南北向车少,但南北向的车道没有划停车位,只要你停5分钟,就会收到一张罚单,这些地方就应该多划车位。

多划还是少划应有一个量化标准,这个标准应以路宽作为衡量标准。”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建议,《规定》应将这一衡量标准予以明确。

反对少划以保障畅通

路内停车位不可以无限制地划下去,应以少划保障道路畅通为原则。”广州市人大代表曾丽晴表示,道路的本质是通行,中心城区很多路段本就不宽敞,多划只会使本就拥堵的城市交通更加不堪。同时,城市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将路内泊位免费开放给一部分拥有私家车的人使用,有失社会公平。

中心城区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导向应该遵循,就是公交优先和低碳出行优先。”企业代表邓胜南表示,“停车难”并不能通过多划路内停车位来解决,而应该通过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有效整合停车位来实现,“我们不能舍本逐末”。

事项二住宅区是否应恢复政府指导价?

支持定价时业主处弱势

2015年广州市放开住宅停车费后,出现了‘天价停车费’等价格垄断现象,导致开发商与业主矛盾激化,此时政府不介入,只会愈演愈烈。”律师钱洪亮表示,目前显然是保护了开发商、物管的利益,商业的利益侵犯了业主生活出行的基本权益,而业主在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权很难,“在现阶段,建议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5年之后,我调查过,住宅停车费从原来的政府指导价大幅攀升,甚至三倍、四倍、五倍。”广州市住建委物业处副处长张涛表示,业主在与开发商的协商中明显处于弱势,“我个人观点是实行有区分的政府指导价,对开发商的权利做适当的限制”。

广州市人大代表区燕明表示,价格法十八条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以及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会把车放在哪个小区,各个小区的停车服务不会形成有效的竞争,只能被迫接受小区的停车价格,具有垄断的属性,垄断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适宜”。

反对指导价是走回头路

中心城区住宅停车费上涨,是在实行政府指导价人为压抑积累13年后的反弹,这是市场反弹的力度。”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说,将小区车位租金大幅提升的原因归结为全面放开住宅停车费,是十分不公平的指责。

潘国璠表示,2014年,国家发改委曾发文表示,对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在内的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放开价格,“我们认为,国家发改委的上述文件也就是认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并不在价格法第十八条的任何一种情形内”。

企业代表杜熠鹏也表示,停车目前是有车一族的需求,并不是必须的,是可替代的,“把它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特殊商品而列入政府定价,这也是不合理的”。

任何社会变革都会触及到某些群体的利益而引发矛盾,但是走回头路并不是解决之道。”律师郑子殷表示,经过两年,中心城区月保停车费的均价为1200元/月,相对稳定,“市场是聪明的,不会无限地放任价格过高或过低。全世界大城市居住规律都是,越靠近中心城区,生活成本越高。重回政府指导价的做法,显然与市场经济和最新的政策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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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广东省消委会开始关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管理政策问题。针对消费者对广州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贵的投诉或反映,为全面掌握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矛盾程度,2016年7月-11月,省消委会开展了“广州地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调查”。调查发现,广州住宅停车消费存在收费涨价成趋势、提价过程不规范、价格服务不相称、安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近1600名参与调查的消费者中,有近八成(78.35%)反映广州住宅停车供需“矛盾非常突出”,近九成认为“所在小区停车收费太高或偏高”,约九成反映实施市场定价后停车费大幅上涨(逾六成反映涨幅超过50%,三成半反映涨幅超100%),近七成不满意广州的停车保管服务。更值得关注的是,有八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是实施市场定价“直接导致停车费涨价”,而受访者最赞成的车辆保管服务定价方式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设定上限”。

省消委会认为,在现阶段,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完全由市场调节定价条件并不成熟,也不是最好的方式。普遍情况下,消费者选择了哪个小区居住,就等于选择了小区的停车服务,该服务对消费者来说,具有唯一性、无可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住宅小区停车场在经营上缺乏市场竞争,存在一定的垄断。一个缺乏竞争、具有垄断属性的市场,不宜完全市场化,不宜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省消委会已将调查发现的问题向价格监管部门、停车场管理部门作了反映,并提出重新评估目前实施的住宅停车场收费定价管理政策,广泛听取消费者及社会各界意见,针对不同停车服务性质特点,分别制定价格政策,分类实施价格管理等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发改委价格监督管理局曾专门就此到省消委会调研,并组织由社会各界参加的讨论会。省消委会发布调查报告后不久,广州市立法部门制定了《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重新考虑广州住宅小区停车价格管理政策等问题。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消宣报道

记者罗仕通讯员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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