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锁定8类地区停车超3分钟需熄火 未设罚则

16.05.2014  23:33

  “大气污染条例”草案今日三审 以引导公民自觉为主 未设罚则 此外 “排污指标交易制”被删除

  “停车超3分钟熄火”立法锁定8类特定区域,但未设定罚则。今后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与此同时,本市建立“排污指标交易制”的规定被删除。

  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最新亮相的条例草案增加了部分新内容。

  其中,针对社会关注的“停车超3分钟熄火”条款,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完善和细化。明确划出了须执行停车熄火“硬规定”的特定区域,并不涉及路上停车等信号灯的情形。

  上个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可行性进行了立法听证。9位听证陈述人中的绝大多数陈述人都对倡导推行停车熄火制度表示赞同,认为这一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同时,陈述人就倡导推行还是强制实行并设处罚提出了不同观点。

  会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立法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查阅了香港、台湾和美国、日本等的相关立法制度,客观分析了社会认知程度、群众环保意识、环境质量状况和执法力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多方面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本条例在规定倡导实行停车熄火的基础上,对于特定区域应当要求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同时,考虑到本条例重在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环保驾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实行停车熄火制度,因此,未设定相应处罚。

  据此,条例草案拟修改为,“本市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此外,在草案中还增加了“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露天焚烧电子废物”、“设定罚款数额的下限”等内容。

   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将对外公布

  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条例草案拟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的建议,增加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排污指标交易制”被删除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原条例草案中规定的“本市逐步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被删除。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防治重点在于要求排污单位加快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而不宜由排污单位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有偿取得排放指标。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大气治污

  条例草案中拟增加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需要,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并加强统筹协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记者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