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停车难,广州拟出台政策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场
“停车难”问题备受公众关注。为完善停车设施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8月9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公众意见的公告,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力求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措施》提出,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具体措施包括: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地下综合管廊等非自有用地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措施》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也明确了广州市配建附属商业设施的具体比例。考虑到地下停车场建设成本高,同时考虑到鼓励地下停车场建设的原则,参考杭州等城市经验,允许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面积按地上地下分类管控,地下不超过20%、地上不超过10%。
文件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单独新建停车场……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要求,明确广州市配建附属商业设施的具体比例。
考虑到地下停车场建设成本高,同时考虑到鼓励地下停车场建设的原则,《措施》参考杭州等城市经验,允许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面积按地上地下分类管控,地下不超过20%、地上不超过10%。同时,文件提出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措施》指出,依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学校、幼儿园利用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下方建设停车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以及建筑物超配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不计算容积率,建设单位凭有效的用地权属证明文件按照现行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报建,简化程序,破解停车场建设过程中流程复杂的问题。
其中,学校、幼儿园结合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建设的停车场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临时停车泊位,供学生家长临时接送停靠。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建筑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报建,所增加的停车设施建筑面积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南方日报记者】朱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