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立健全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为社区工作“瘦身减负”取得成效
近年来,珠海市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建立健全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为社区工作“瘦身减负”取得成效,有效改善了社区行政事务管理现状,推动基层自治组织良性运行。
一、出台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办法。2013年,出台了《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并成立了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2014年,出台了《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政府购买社区居委会服务实施细则等。经批准进入社区的行政事务事项,分为社区依法承担、依法协助、支持服务、购买服务四种类型。其中,购买服务类型的行政事务事项需严格按照政府购买社区居委会服务实施细则执行,并在行政事务准入社区服务合同中明确经费标准、经费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协调实施社区行政事务准入。一是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社区行政事务自查整改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已结合行政事务目录及禁入目录进行清理整改,并做出相应调整。二是推动各区全面实施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目前,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已相继成立区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起草制定区级制度文件,并相继组织召开区落实禁入社区行政事务工作专题会、区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工作推进会等,全面开展实施工作。三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市、区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调研,深入了解准入工作落实情况,并拓展监督渠道,接受社区的投诉和意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三、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成效明显。一是增强了政府部门履行准入程序的意识,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施社区行政准入工作,依法制定社区工作清单、严格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通过社区改革,切实为社区工作“瘦身减负”,社区治理更规范。《社区行政事务目录》将原来的130项社区行政事务调整、删减为法定社区事务50项,准入社区的行政事务45项。三是打破原有格局,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珠海市以实施禁入目录为突破口,加减法并重,梳理结构与流程做减法,调动资源做加法,撬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