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关门,可把会员转其他店吗?法官这样说......

11.05.2020  14:18

大洋网讯  近日,有街坊发现自己小区的健身房倒闭了,门口贴有一纸公告作引导,尚在服务期的会员可到另一家健身房继续享受健身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

街坊认为,健身房这样的“转手卖掉”行为是违约违法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

越秀法院法官解答:

需根据具体服务合同确定

健身房与会员之间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由会员按约定支付会费,由健身房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健身器材、健身培训等服务,双方均应依照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受权利。

健身房及会员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来确定的:若合同约定健身房享有变更营业场所或提供服务主体且无需征得会员同意的权利,只要健身房能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继续为会员提供健身服务,就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若合同没有类似约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及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规定,健身房变更经营场所属于合同变更,更换提供服务主体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以上情况均需获得会员的同意,在未经会员同意就将会员转至其他健身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在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会员可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让健身房退还对应会费,甚至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此,广大消费者注意了!我国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自治,健身房变更服务形式、营业场所或提供服务主体是否违约甚至违法,关键还是要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