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天换日枉心机 合法权益要维护

17.06.2014  18:06

  交了债权凭证,换来的480平方米宅基地却没看到,被害人张某汉的40万元债权差点打了水漂。2014年3月8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时间的指针拨回到2007年11月15日,汕头市龙祥街的陈某彪以村集体分配给其本人约150平方米的宅基地,虚构面积为约480平方米并以40万元的价格与张某汉签订转让协议,骗取张某汉将之前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40万元借据归还陈某彪,用于抵扣40万元的卖地费用。得手后,陈某彪又于2009年年中,将该宅基地以6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同村人纪某峰。得知被骗后,张某汉于2012年11月3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在汕头市长平路“快活茶座”将陈某彪抓获归案。 

  一张小小的单据明确了各人的权利义务,也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痴想将其销毁妄图逃避债务。将不法之手伸向债权债务凭证。汕头周厝塭村的纪某良是个“二进宫”的人物,曾因流氓罪于1996年6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因抢劫罪、抢夺罪于2003年3月14日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先后被实际羁押长达13年之久的纪某良仍不思悔过。2012年6、7月份,纪某良通过其朋友庄某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宅基地,并带房产中介及张某等人去看宅基地,约定将宅基地以6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同年12月31日,纪某良在房产中介及律师的见证下向张某收取现金8万元并签订定金收据。2013年2月2日,张某发现纪某所指的欲出售宅基地与先前约定交易的宅基地地址不符,遂要求纪某良退还定金8万元。同年3月2日,纪某良在顺兴源房产中介公司内,以看一眼定金收据为由将定金收据原件拿过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并销毁定金收据,且一直拒不交还定金8万元。同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揭阳潮汕机场候机楼将纪某良抓获归案。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纪某良涉嫌抢夺罪(未遂)将案件起诉至汕头市龙湖区法院。2014年2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纪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郑瑞洲检察官表示,债务人以非法手段获取并销毁债权债务凭证,不但无法达到逃避债务的企图,且会触犯刑律而面临严厉的惩处;相对应地,债权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债权债务凭证,防止意外丢失;同时建议广大市民在进行投资等经济活动时要遵守法律法规,遇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求助于司法机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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