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偷电超千万 男子盘踞芳村发财被控涉黑庭审翻供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要动用什么歪心思,就甭怨有跳进黄河洗不清的时候了。
年过半百的阿志,是一名老广州,原本算“混”得相当不错。按他自己的说法,他从1988年开始,和老婆开饭店养家糊口,最后在芳村一带打拼出四家夜总会、两家酒楼。当上了大股东后,他就开始享受生活,连日常生活都不操心了。
不过,这样白手起家、苦尽甘来的美好故事,突然被戳破了。2013年,阿志连同他的亲戚、手下等15人,一举被抓。检方指出,阿志在芳村素有“地主”绰号,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黑老大”。
据指控,阿志“发迹”是从1998年开始的。但是,他靠的是带着弟弟等一帮人马,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在荔湾经营酒店、夜总会、棋牌室,其实是涉黄赌毒场所。15年过去,他们也犯下了累累罪行。检方指控的罪名有13项之多,包括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绑架、行贿、高利转贷、窝藏、包庇、妨害作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等。
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阿志落网后,他的马仔们,不管是年轻的80后,还是七旬老翁,都被一一抓来问罪,被一一押入法庭被告席。但是,他们追随的“老大”,却当庭表示“不相识”。
“以前没做过,以后也不可能做。”面对指控,阿志全盘翻供。偷电之事,马仔打人,阿志说不知情,坚称未曾指使他人干坏事。律师为此特别询问是否被刑讯逼供,阿志却说印象不深。
检方出示证据,阿志形成的团伙,人数较多、层级关系分明、分工明确。除了在夜场为非作歹发财外,他们还干下了一些“大事”。
被抓前的五年里,阿志曾和其他股东一起,安排在经营场所偷电,日积月累下来,盗窃的电费超过千万元。另外,阿志和他人一起捣腾的非法赌博网站,吸引赌资六千万余元。为了让这些非法行为顺利进行,他还多次行贿某派出所治安队队长两万多元。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案件待判
(郭海燕 陈梦 邹世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