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下月起偷逃路费最高罚1000元

29.04.2015  16:59

  羊城晚报记者 马化展  通讯员 粤交集宣

  广东每年因高速公路车辆冲卡逃费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元!5月1日起,冲卡逃费行为将受到《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约——车主偷逃高速公路路费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至1000元。

  三种行为将受罚

  处罚缺乏威慑力

  《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高速公路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补缴,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分别是:更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信息;倒换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假冒免费车辆。而遗失、损坏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卡的,将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通行卡工本费。

  对此,省交通集团下属高速公路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偷逃费的车辆进行罚款是一种有效措施,一定程度上可抑制逃费车辆的泛滥,有利于规范高速公路收费秩序。“但是,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相对于联网收费后偷逃的通行费数额仅是笔小数目。比如大型货柜车从粤东到粤西,单趟次路费有可能过万元。两者比较起来,罚款没什么威慑力。”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应该要重罚,罚到他不敢偷逃费才行。

  处罚罪名繁多

  有待法律支持

  省交通集团负责人表示,除了罚款之外,更期待相关法律出台。据了解,目前关于偷逃费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刑事立法缺失,只有部分省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规定。这也导致各地司法机关在针对偷逃费行为处罚时,罪名多样,有“诈骗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损坏财物罪”等多种解读。

  省交通集团表示,近几年来联合执法部门对偷逃费行为“重拳出击”,取得显著成效。随着联网收费的普及,针对各种形式偷逃费行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完善黑名单制度,形成打击偷逃费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各个路段实行信息共享,联勤联动,将利用录像抓拍系统、路径识别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调取数据、图像信息,严厉查处假冒、冲卡等偷逃费行为。省交通集团也提醒广大车主,日常出车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缴纳路桥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