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定临储价格水平——解读今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19.09.2015  01:2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原标题: 合理确定临储价格水平——解读今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刘羊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记者18日从国家粮食局了解到,今年玉米临储政策调整完善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合理确定临储价格水平

  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水平确定为1元/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主要是综合考虑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将临储价格水平尽量贴近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粮食价格回归市场。

  这个价格水平,既有利于鼓励饲料和深加工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多收粮、多存粮、多用粮,促进国内玉米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又使种粮农民能够直接通过价格得到必要的种植收益;还能释放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逐步调整玉米供求关系,积极稳妥地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玉米国家标准

  今年玉米临储收购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再放宽生霉粒含量等相关质量标准。达不到质量要求规定的玉米,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组织收购。

  在这方面,去年国家有关部门通知中已经发出明确信号,“2015年将进一步扩大生霉粒超标等级差价或实行更严格的收购质量标准”。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引导农民“种好粮、收好粮、卖好价”,从生产源头上提高国产玉米品质。同时强调,各地要及早做好质量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具体工作方案并适时启动,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今年的临储玉米收购政策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在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小麦不完善粒超标问题,安徽、湖北、河南等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自行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

  ——适当提前玉米临储启动时间

  今年玉米临储收购政策执行时间调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启动时间比往年提前20天左右。适当提前启动时间,有利于农民收获后及时卖粮,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好烘干能力,尽量减少玉米霉变。

  ——扩大辅助主体

  今年玉米临储收购政策按照“一主多辅”的思路,扩大辅助主体,增加中航工业集团与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一同作为中储粮公司的补充力量。主要考虑中航工业集团下属的粮油业务板块龙头企业中航国际在东北地区有一部分仓容,将其一并纳入作为辅助主体,可以充分利用其仓容,适当分担中储粮公司的收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