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一储户卡在手钱却被人转走 判银行负全责

25.11.2015  11:19

近些年,人们越来越觉得放在 银行 的存款也不安全了。电话诈骗、银行卡被盗刷等案例比比皆是。选择报案,往往因为破案难度大等原因,损失也无法挽回。昨日,记者从东莞中院获悉,发生在东莞东城的一起盗刷银行卡案件审理完毕,银行被判负全责,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存款深夜被转走  银行卡还在身边

2007年5月9日,储户王良(化名)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石龙支行开立银行卡及存折。王良于2015年3月20日早上在家里收到手机短信提示,银行卡账户被他人于2015年3月20日3时29分通过ATM机分两次转账了7600元及扣除手续费38元。王良随后向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新派出所报警。王良多次与建行石龙支行协商赔偿事宜。王良的银行卡及存折一直由自己保管,未借他人或丢失,密码被有效保密和保管,存款不翼而飞。

王良认为,建行石龙支行作为经营存贷业务的 金融 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取款安全的义务,建行石龙支行未做到银行卡防克隆、防盗取,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王良的全部损失,存款7638元及利息2.42元。

建设银行:储户密码保管不善

作为被告的建行石龙支行则认为存款被他人从ATM机上转走,主要是储户的责任。被告的代理人表示,王良提供的证据是王良账户的取款证明,王良称银行卡被他人盗取款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仍未侦破,本案的事实不清;其次,王良应对密码及银行卡负妥善保管义务,如果发生被他人取款的事实,必然是银行卡的信息及密码发生泄露。由于密码及银行卡是王良保管的,王良应承担保管不当引致的损失。建行石龙支行还为王良开通了短信通知,已尽保护义务。

法官说案

建行石龙支行未能识别伪卡存在过错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28日判决认为,建行负全责。建行石龙支行对判决不服,认为:案涉损失是由于密码泄露导致,但是王良并未举证证明泄露密码的责任在建行石龙支行。另外,在密码已经泄露的情况下,王良没有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故案涉损失双方都有责任,银行应担负一半的责任。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法官程春华认为,银行作为经营存取等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其有责任正确识别真伪银行卡,并防范伪卡交易的进行。本案中,建行石龙支行未能正确识别伪卡导致案涉交易的发生,建行石龙支行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建行石龙支行不能证实刷卡消费地点存在安全隐患,其他卡内资金往来均为在银行柜台办理或者ATM机上操作发生,建行石龙支行未能举证证明储户王良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对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